





同时处于“世界背景”和“中国特色”下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如何既能够保证人大监督权力可持续地充实和增强,同时又避免这一过程中制度本身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本书选取两个要素:在功能上,选取“权利”,即作为宪法学概念的基本权利;在结构上,选择“程序”,即作为程序评价标准的“正当程序”概念——以此构建制度分析与比较的框架。同时,“基本权利”与“正当程序”也可以作为注入制度之中的价值;以“基本权利”作为实体价值,以“正当程序”作为程序价值——以此形成“基本权利为体、正当程序为用”的人大监督制度的价值核心和比较与评价的复式标准,进而奠定人大监督制度的可长久之基,最终形成一种“面对面”的监督模式。 作者简介 冯健鹏,浙江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宪法学、法律程序理论、地方法制研究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等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冯健鹏,男,1981年生,浙江杭州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2009),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7-2008)。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在《中国法学》、《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
冯健鹏博士从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角度切入,明确提出了试图解决的问题——同时处于“世界背景”和“中国特色”下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如何既能够保证人大监督权力可持续地充实和增强,同时又避免这一过程中制度本身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按照传统的监督模式,人大监督的效果取决于人大的权力增长,但依然无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相关制度中的冲突似乎也就难以避免。因此,需要跳出传统模式,从更宽广的制度经验中寻找解决之道。 本书的核心创新点在于,作者选取两个要素来构建中外议会监督制度的比较和分析的框架;在功能上,选取“权利”,即作为宪法学概念的基本权利;在结构上,选择“程序”,即作为程序评价标准的“正当程序”概念。具体而言,在基本权利方面,通过历史与理论的考察提出代议机关权力与基本权利之间“保障与限制”的基本关系框架及其三种具体表现:代议机关的权力源于基本权利,以保障基本权利为目的,并受制于基本权利。在正当程序方面,在综合新程序主义各代表性理论以及与监督制度在功能上等价的各相关程序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七项具体的程序评价标准:以保障基本权利为实体性价值取向、遵循可理解的既定规则、信息公开、时空上的充分性和有限性、判断的中立性、各方观点在判断做出前都经过平等地考虑、存在有效的救济途径——由此,初步构建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广泛涵盖性的比较与评价框架。 利用这一框架,作者对于世界范围的代议制度中普通存在的财政(预算、决算、拨款等)、人事(选举、任命、弹劾、不信任案等)、政府日常工作(质询、调查等)、监察四个方面对于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约束的制度结构进行了考察。通过对这四个方面制度结构的考察,上述比较与评...
第一节相关概念的说明1
第二节问题意识与研究目的4
第三节研究现状7
第四节研究方法13
第五节全书架构17第二章特殊性与普遍性:世界视野下的中国问题19
第一节人大监督制度运作状况的初步考察:以2003年至2007年
为例19
一、 财政监督19
二、 人事监督22
三、 工作监督23
四、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25
五、 潜藏冲突的扩权之路27
第二节近现代世界代议制度发展的两股趋势28
一、 国家公权力的扩张28
二、 议会制度的“衰落”32
第三节小结:普遍性与特殊性35第三章理论背景与分析框架36
第一节议会制度与基本权利之间“保障与限制”的基本关系框架36
一、 议会制度对基本权利的保障37
二、 基本权利对议会制度的限制40
三、 公权力的扩张对于基本关系框架的影响45
第二节程序研究与理论47
一、 经验取向的正当程序理论47
二、 理论取向的程序研究——新程序主义的考察53
三、 与民主有关的程序要求60
四、 监督程序的初步分析框架61
第三节小结:基于基本权利和正当程序的理论基础64第四章作为“监督者”的议会66
第一节财政监督66
一、 财政监督的历史、工具与权力配置67
二、 财政监督的程序75
三、 财政监督中的基本权利与正当程序81
第二节人事监督87
一、 选举87
二、 人事任命90
三、 弹劾94
四、 不信任案制度98
五、 人事监督中的基本权利与正当程序103
第三节工作监督107
一、 议会质询107
二、 议会调查116
三、 工作监督中的基本权...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