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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近代法学家罗光教授论中西法律哲学的专著,在大陆系首次出版。罗光教授一生努力融合中西哲学,通过阐发儒、释、道与天主教的共同点,打通中西哲学的隔膜。本书是其学术努力在法律哲学方面的体现,

本书作者罗光(1911-2004),祖籍湖南衡阳,台湾著名学者,曾任台湾辅仁大学校长。1965年,罗光担任台北总主教,同时兼任辅仁大学和中央文化大学教授,讲授“中西形上学”“中西法律比较研究”等课程。罗光先生曾被教皇保禄六世任命为教会法典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和其他三个委员会的委员,与全世界天主教内的法学专家一起,每年集中到罗马一至二个月,对教会的现行法规补充修改。编者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人民日报社主任编辑。

本书是台湾天主教新士林哲学重镇罗光先生,写于1983年的关于中西法律哲学的简明读本,属于当时台湾刊印的“中华文化丛书”之一种。 罗光(1911—2004),字达义,号焯炤,谱名诗皙,湖南衡阳人,出生于衡阳市郊南乡阧坡町(今岳屏镇隆桥村罗家湾)一个佃农家庭。罗家世为教徒,故罗光出生即受洗,其字达义即洗名。6岁入衡阳南乡天主教毓德小学(今罗家湾小学),初小毕业入仁爱高小。高小毕业后,因家贫无法升入普通中学,经衡阳南乡天主堂本堂米神甫(意大利人)介绍,13岁时得以进入培养天主教神职人员的专门学校,衡阳北门外黄沙湾圣心修院,其间开始研读哲学,并熟悉读写拉丁文。 1930年圣心修院高中毕业后,由衡阳教区主教柏长青选送,罗光负笈罗马,先后取得传信大学(Pontifical Urbaniana University)哲学博士(1932)、拉特朗大学(Pontifical Lateran University)法学博士(1939)、传信大学神学博士(1941)。1936年起,在传信大学任中国文学哲学教授达25年。 1961年,罗光出任天主教台南教区主教,成立碧岳神哲学院。1966年起,任台北总主教,同年被教皇保禄六世任命为教会法典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和其他三个委员会的委员,每年到罗马对教会的现行法规补充修改,并担任亚洲主教团负责人,在国际天主教界颇有声望。 1978年辞去台北总主教职,被选聘为复校后的台湾辅仁大学第二任校长,兼任中国文化学院哲学研究所博士班教授、船山学会理会长、哲学会驻会常务理事等职。1992年荣休。以上罗光生平,参考了《罗光总主教大事记》,载台湾辅仁大学《哲学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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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意义1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意义2

第二节西洋法律的意义15

附注31

第二章自然法33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基础——天理34

第二节西洋法律哲学的自然法46

附注68

第三章民法(人为法)70

第一节法律发展史71

第二节立法权83

第三节法律和伦理的关系92

第四节法律权利的主体——人100

第五节刑罚的意义111

附注125

结论127

附注137

索引138

新旧译名对照表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