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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法律是调整各类紧急事件的法律的总称。本书将主要围绕“中国非常法律”进行研究,同时论及其他国家非常法律的制度理论。本书首先介绍非常法律在国外和国内的形成历程,建立非常法律的体系结构,指出中国非常法律由战争法律、紧急法律和应急法律所组成。本书主要探讨应急法律制度,对其四个子部门——自然灾害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事故灾害难法、社会安全事件法——分别进行了详细研究。在中外非常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本书认为必要理论、权利理论、国家理性理论、特权理论、宪法专政理论、社会安全理论、危机管理理论共同构筑了非常法律的理论基础。最后,本书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论模式和理论特性进行了整体分析,结合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探索了中国非常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之道。 本书适合法律、公共管理等专业的学生、研究人员、实践工作人士做参考之用。

在法治与专政之间——代序言朱景文孟涛博士的著作《中国非常法律研究》一书即将出版,作为他的博士和硕士导师,我对他多年辛勤耕耘的成果由衷地表示高兴,对他所提出的非常状态下的法律这一问题以及由此引申出的法理学的基本问题,更是感到有深入思考的必要。 一 非常状态,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它们与正常状态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可预测性。而法律产生于正常状态,具有可预测性。像西塞罗所说的,“战争使法律沉默”,也就是说,在非常状态下,适用于常规的法律不起作用。这里涉及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一是正常状态与非常状态之间的关系,二是在非常状态下使用什么调整手段。 法律是正常状态的产物。在人类发展的很早阶段就产生了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然后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便出现了国家。这是人们所熟知的法律起源的理论。也就是说,法律只不过是人们每天重复的行为的固定化。在世界各个民族法律产生的过程中,几乎无例外,最早出现的都是习惯法,无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是制定法,还是判例法都是这样。这些习惯法世代相传,恒久不变。凡是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都会有相同的处理。在古代社会和中世纪大体都是如此,这种状态延续了几千年。梅因所说的“静止社会”指的就是这种常规状态。中国古代社会所形成的“三纲五常”,“天不变道亦不变”,也是常规状态的写照。那时虽然也可能出现非常状态,战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以往的习惯不可能处理,这时往往凭借首领的权威或巫术之类的非理性裁决补充习惯法的不足,谈不上什么道理和规则。当真的出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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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1

第一节研究问题的提出2

第二节中国法学界非常法律研究回顾4

第三节西方法学界非常法律研究回顾15

第四节本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框架27第一章非常法律的形成历程:世界与中国30

第一节世界非常法律的形成31

第二节中国非常法律的形成47第二章应急法律之一:自然灾害法66

第一节自然灾害法的基本制度67

第二节中国自然灾害法79第三章应急法律之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99

第一节国外制度模式:公共卫生、社会保险与危机

管理100

第二节中国改革以前的公共卫生应急体制110

第三节SARS危机之前:公共卫生应急体制的衰落115

第四节SARS的冲击:政治动员体制的重建121

第五节卫生应急体制的重建:从政治动员到危机管理131第四章应急法律之三:事故灾难法139

第一节国外制度模式:民事自治、社会保险与行政监管

139

第二节中国事故灾难法150第五章应急法律之四:社会安全事件法171

第一节恐怖袭击事件应对法律171

第二节群体性事件的规范治理178

第三节经济安全事件的规范治理197第六章非常法律的基础理论200

第一节必要理论201

第二节权利理论203

第三节国家理性理论207

第四节特权理论208

第五节宪法专政理论210

第六节社会安全理论215

第七节危机管理理论219

第八节挑战:惯常理论222

第九节小结223第七章中国非常法律制度与未来的理论分析225

第一节中国非常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225

第二节中国非常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理论分析239参考文献252后记268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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