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上册)

作者:崔建远

丛书名:中国法学文库

定价:59元

印次:1-1

ISBN:9787302240815

出版日期:2011.03.01

印刷日期:2011.02.16

图书责编:李文彬

图书分类: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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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权的设立,又叫物权的设定,是指物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从无到有,与特定主体相结合的现象。例如,开发商甲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了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告设立(《物权法》第9条第1款、第138条、第139条)。再如,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地役权设立(《物权法》第157条、第158条)。 物权的设立有些属于原始取得。所谓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为物权的固有取得,或物权的绝对发生,是指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例如,基于先占、添附等取得物权,属于此类。

历时两年半才定稿的《物权法》教科书,于2009年9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厚爱。有些民法学教授、法官评价道: 该教科书“体现了对物权法相当纯熟的把握和功力,特别是‘引申’等部分加大了深度,具有开放性。”“它几乎解决了自己一直思考的许多问题。” 诚然,我深知这些肯定是对我的鼓励,更是对该教科书未来完善的期待。事实的确如此。在给清华大学法学院法8的本科生讲授物权法课程的过程中,同学们就已经发现了该教科书存有错别字、法条数字错误等硬伤,同时希望对某些法律规定及学术观点阐释得更加清晰和简要。这些意见十分宝贵,应当立即纠正错误,使得物权法的著作更上层楼。 再就是,撰写教科书须简明的基本要求,客观上限制了对许多问题的展开,即使前述《物权法》教科书载有“引申”、“论争”等部分内容,也是尽量地“节衣缩食”,使得不少重要的、有个人见地的观点也被忍痛割爱了,有必要在适当的场合采取恰当的形式予以释放。 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界对物权法的研究在进一步深化,审判实务遇到并解决了相当棘手的难题,我自己也在不断地思索和积累,所有这些,都催生着更为全面、详细而深刻的物权法著作的问世。 本书的责编也是当年出版《物权法》教科书的责任编辑,她一直要求我撰写既保留《物权法》教科书优点又更加细致而深入的物权法专著,并作为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献礼作品。对其成人之美的策划和安排,精心编辑与校对,在谨表由衷谢意的同时,立即付诸行动。 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了这部《物权: 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作品。 有必要提及的,至少有如下的人和事。就地役权与在供役地上先成立的用益物权并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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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

一、 物权法的界定

二、 物权法的性质

第二节物权法的体系

一、 《物权法》为物权法的“大本营”

二、 《物权法》的体系

三、 债法与物权法的关联

四、 余论: 物权法学的体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二、 物权法上的意思自治

三、 物权法的社会政治原则

四、 物权法的结构原则

五、 物权法的效率原则

六、 物权法的和谐原则

第四节物权法的发展

一、 物权法发展的概观

二、 所有权的社会化

三、 物权的价值化

四、 物权类型逐渐增加

五、 物权法的国际化

六、 物权和债权的相对化

第五节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一、 1949年以前的中国物权立法

二、 1949年至195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三、 1956年至1986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四、 1986年至2007年的中国物权立法

五、 《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框架

第二章物权通论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一、 物权的界定

二、 物权的性质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一、 物权法定主义

二、 物权的种类

三、 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的客体

一、 一物一权主义

二、 物权客体的分类

三、 附论:“三阶层客体理论”及其评论

第四节物权的效力    

一、 物权效力的概述

二、 物权的排他效力    

三、 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 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