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

作者:[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丛书名:比较法学丛书

定价:25元

印次:1-2

ISBN:9787302142034

出版日期:2007.02.01

印刷日期:2007.08.20

图书责编:方洁

图书分类: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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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学家霍姆斯的法学论著选集,分六部分。这些写于1861年至1932年间的作品,覆盖了作者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体裁包括法学论文、演讲、评论、法律意见书、书信等,从多角度、多层面呈现了霍姆斯的法律思想与理论;每一部分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展示了其法律思想与理论的形成和演变历程。 本书汇集了霍姆斯对普通法的制度及其历史发展和西方法律思想的阐释,字里行间体现出对西方法律传统的颠覆,对美国本土法理学的奠基以及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启迪。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对普通法及西方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

“比较法学丛书”总序 初民社会,各族群独处一隅,几与外界隔绝,孤立中遂滋生某种自信,或称诩“上帝选民”、“天之骄子”,或自谓“吾道独真”、“惟我德馨”。后偶与外族接触,亦对“非我族类”,多投以白眼,甚至极尽嘲讽之能事,必欲歼灭而后快。各族群习俗、法律各异。史存多妻多夫之族,前者对“男人奢侈”之放纵,令后者匪夷所思; 后者对“女人放荡”之纵容,使前者难以理解。同样,禁忌食人之族对“自餐骨肉”之风深恶痛绝,而奉守食人之俗者,对前者浪费 “美味佳肴”之举却大惑不解。族群间乌眼鸡般互视野蛮,互斥异端,互为排斥,互相攻讦。史卷中人类血淋淋之格斗厮杀惨景,实多出于文化封闭,心理排外。 法,作为习俗结晶、文化符号之一种,其演进标志人类族群进化之轨迹: 由隔离而接触,由孤立而群合,由独行而协作,由排斥而共存。然文化因族群而殊,习俗因族群而别,法律因族群而异。古希腊陶片放逐与古罗马陪审制,中世纪神明裁判、共誓涤罪与近代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伊斯兰法一夫多妻制、三休制与天主教教会法一夫一妻制、禁止离婚制,印度寡妇殉葬与西方领主初夜权,英美对抗制与欧陆纠问制,中国古代德主刑辅与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美国三权分立与英国议会主权……凡此种种,或带有文化类型之印记,或标示族群生活之差异,或反映社会演进之扬弃。差异由接触而知,由比较而显。各族法律,或貌合而神离,或形殊而神似。同名异物,存名实之辨; 异名同物,厘表里之别。 由是比较法生焉。西有希腊先哲首开先河,中有战国法家初执牛耳。纵观古代,法之比较虽发轫早而源流长,然仍显稚嫩。其零散而缺系统,偶然而非恒常,实用而欠学理,自发而无筹划,难于自成一体,独立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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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丛书”总序1

诗性的法律(译序)6

霍姆斯的法律之路:个人生平

第一编论文

一、 法典与法律编制

二、 对于罗马法的误读

三、 法律编制——共有关系

四、 责任的早期形式

五、 刑法

六、 英格兰早期衡平法

七、 法律解释理论

八、 理想与怀疑

九、 自然法

第二编演讲

一、 战争中的哈佛大学

二、 法律,我们的情人

三、 对荣誉的热爱

四、 法学院的功用

五、 学问与科学

六、 布朗大学

七、 法律的道路

八、 约翰·马歇尔

九、 法律与法院

第三编评论及其他

一、 自传式概述

二、 1861级:一首诗

三、 书评与评论Ⅰ

四、 书评与评论Ⅱ

五、 书评与评论Ⅲ

六、 “雇主与工人”:汽炉工人的罢工

七、 论F.W.梅特兰之死

八、 布雷克顿的《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

九、 法律与社会改革

第四编法律意见书

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期间(1882—1902)

1. Commonwealth v. Perry

2. Advisory Opinion of Justices

3. Hadley P.Hanson v. Globe Newspaper Company

4. Commonwealth v. Davis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期间(1902—1932)

5. Northern Securities Company v. United States

6. Lochner v. New York

7. Coppage v. Kansas

8. Schenck v. United S...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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