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价:38元
印次:1-1
ISBN:9787302294375
出版日期:2012.10.01
印刷日期:2012.09.28
图书责编:方洁
图书分类:零售
本书通过对法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宪法这四个主要法律分支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种新的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范式,勾勒出了法国法律文化的全貌,消解了法律体系在整体上作为单一法律文化载体的传统观念,以文化多元论有力地批驳了文化一元论,是一部尝试将法律文化的比较法研究从私法领域推进到其他各个法律部门的力作。 在这个法律和司法合作成为欧洲一体化的主要手段的时代,本书加入了日趋白热化的比较法分析和争论。尤其在法国法律体系的分析方面,它是一个挑战准则和传统比较法研究进路的独特文本。 本书是研习比较法、欧洲法及法国法的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基础读物,也适合在这些领域中写作、研究的学者及广大法学爱好者阅读。
初民社会,各族群独处一隅,几与外界隔绝,孤立中遂滋生某种自信,或称诩“上帝选民”、“天之骄子”,或自谓“吾道独真”、“唯我德馨”。后偶与外族接触,亦对“非我族类”,多投以白眼,甚至极尽嘲讽之能事,必欲歼灭而后快。各族群习俗、法律各异。史存多妻多夫之族,前者对“男人奢侈”之放纵,令后者匪夷所思, 后者对“女人放荡”之纵容,使前者难以理解。同样,禁忌食人之族对“自餐骨肉”之风深恶痛绝,而奉守食人之俗者,对前者浪费 “美味佳肴”之举却大惑不解。族群间乌眼鸡般互视野蛮,互斥异端,互为排斥,互相攻讦。史卷中人类血淋淋之格斗厮杀惨景,实多出于文化封闭,心理排外。 法,作为习俗结晶、文化符号之一种,其演进标志人类族群进化之轨迹: 由隔离而接触,由孤立而群合,由独行而协作,由排斥而共存。然文化因族群而殊,习俗因族群而别,法律因族群而异。古希腊贝壳放逐与古罗马陪审制,中世纪神明裁判、共誓涤罪与近代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伊斯兰法一夫多妻制、三休制与天主教教会法一夫一妻制、禁止离婚制; 印度寡妇殉葬与西方领主初夜权,英美对抗制与欧陆纠问制,中国古代德主刑辅与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美国三权分立与英国议会主权……凡此种种,或带有文化类型之印记,或标示族群生活之差异,或反映社会演进之扬弃。差异由接触而知,由比较而显。各族法律,或貌合而神离,或形殊而神似。同名异物,存名实之辩; 异名同物,厘表里之别。 比较法由是生焉。西有希腊先哲首开先河,中有战国法家初执牛耳。纵观古代,法之比较虽发轫早而源远流长,然仍显稚嫩。其零散而缺系统,偶然而非恒常,实用而欠学理,自发而无筹划,难于自成一体、独立一门。作为学术科...
一、 何谓“文化”?3
二、 时下争议中的法律文化19
三、 方法论33第二章 制度背景43
一、 说明43
二、 法院制度43
三、 法律人58
四、 关键法律观念82第三章 民事法律110
一、 核心法律活动111
二、 制度背景114
三、 法律活动举例134
四、 法律工作者161
五、 民事法律的文化171第四章 刑事法律176
一、 刑事法律活动177
二、 制度背景185
三、 刑事法律活动举例200
四、 刑事法律的核心价值224
五、 法律工作者229
六、 刑事法律的文化249第五章 行政法258
一、 核心活动258
二、 制度背景265
三、 规范和观念276
四、 行政法律活动举例287
五、 法律工作者317
六、 行政法律文化326第六章 宪法性法律329
一、 核心任务329
二、 制度设置337
三、 宪法委员会和政界所作的决定372
四、 法律工作者386
五、 宪法文化394第七章 结论400
一、 所谓法国法与众不同的特征400
二、 思考414
三、 到底有没有法国法律文化?418
四、 法国法: 一幅变幻的图景421参考书目选录422译后记435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