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价:22元
印次:1-1
ISBN:9787302245216
出版日期:2011.02.01
印刷日期:2011.01.21
图书责编:方洁
图书分类:零售
本书是一部以“法律文化”为中心议题的翻译文集,原作者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法律文化的内涵、功用及其地域性特征作了深入探讨。 法律与文化在不同的国家背景下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情形,“法律文化”正是从不同方面描述与阐释这些复杂的关系。本书的每一篇文章均有各自的议题与对应的内容,阐述法律与文化关系的某一方面,大致涉及南非、荷兰、俄罗斯、法国、德国、希腊、乌干达等国家和地区独特的法律文化。本书是一部颇具前沿性和创造性的比较法律文化著作。 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师生、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以及法律实务部门人士,同样也适用于对法学理论与实践——特别是对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
初民社会,各族群独处一隅,几与外界隔绝,孤立中遂滋生某种自信,或称诩“上帝选民”、“天之骄子”,或自谓“吾道独真”、“唯我德馨”。后偶与外族接触,亦对“非我族类”,多投以白眼,甚至极尽嘲讽之能事,必欲歼灭而后快。各族群习俗、法律各异。史存多妻多夫之族,前者对“男人奢侈”之放纵,令后者匪夷所思,后者对“女人放荡”之纵容,使前者难以理解。同样,禁忌食人之族对“自餐骨肉”之风深恶痛绝,而奉守食人之俗者,对前者浪费 “美味佳肴”之举却大惑不解。族群间乌眼鸡般互视野蛮,互斥异端,互为排斥,互相攻讦。史卷中人类血淋淋之格斗厮杀惨景,实多出于文化封闭,心理排外。 法,作为习俗结晶、文化符号之一种,其演进标志人类族群进化之轨迹: 由隔离而接触,由孤立而群合,由独行而协作,由排斥而共存。然文化因族群而殊,习俗因族群而别,法律因族群而异。古希腊贝壳放逐与古罗马陪审制,中世纪神明裁判、共誓涤罪与近代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伊斯兰法一夫多妻制、三休制与天主教教会法一夫一妻制、禁止离婚制; 印度寡妇殉葬与西方领主初夜权,英美对抗制与欧陆纠问制,中国古代德主刑辅与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美国三权分立与英国议会主权……凡此种种,或带有文化类型之印记,或标示族群生活之差异,或反映社会演进之扬弃。差异由接触而知,由比较而显。各族法律,或貌合而神离,或形殊而神似。同名异物,存名实之辩; 异名同物,厘表里之别。 比较法由是生焉。西有希腊先哲首开先河,中有战国法家初执牛耳。纵观古代,法之比较虽发轫早而源远流长,然仍显稚嫩。其零散而缺系统,偶然而非恒常,实用而欠学理,自发而无筹划,难于自成一体、独立一门。作为学术科目之...